无人机夜航灯光规范: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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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页面,内容为“== 多旋翼无人机夜行灯光规范 == === 国际规范对比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 地区/组织 ! 核心要求 ! 技术细节 |- | '''美国 (FAA)''' | 必须安装防撞灯(爆闪灯) | * 可见距离:≥3英里(4.8公里) * 闪烁频率:40-100次/分钟 * 需通过夜间飞行知识测试 |- | '''中国 (民航局)''' | 高亮度灯光 + 飞行报备 | * 航行灯夜间可见距离≥300米 * 飞行高度≤120米 * 需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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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夜行灯光规范'''是指为确保无人机在夜间或能见度不佳条件下安全运行,而对其安装的照明灯具的类型、性能、安装位置及使用方式所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这些规范主要基于传统有人航空器的照明规则(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附件2),并根据无人机自身特点进行了调整。 | |||
== 多旋翼无人机夜行灯光规范 == | == 多旋翼无人机夜行灯光规范 == | ||
多旋翼无人机具备悬停能力,其灯光规范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其在低速或静止状态下能被空中和地面的其他人员及时发现,防止碰撞。 | |||
=== | === 国际法规细则 === |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 {| class="wikitable sortable mw-collapsible mw-collapsed" | ||
! | |+ style="white-space: nowrap;" | 多旋翼无人机夜行灯光国际法规详表 | ||
! | ! 管辖区域/组织 | ||
! | ! 法规依据 | ||
! 强制性要求 | |||
! 技术参数明细 | |||
! 测试/符合性方法 | |||
! 豁免与注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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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美国 (FAA) | ||
| | | 14 CFR § 107.29 | ||
| 必须安装并开启足以被肉眼观察的防撞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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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可见距离''':至少3法定英里(约4.8公里)。 | ||
* | * '''闪烁频率''':40至100次/分钟,需可与其他航空信标区分。 | ||
* | * '''颜色''':白色或红色,建议前白后红以指示方向。 | ||
| 远程驾驶员需通过更新版的初始航空知识测试(含夜间飞行内容)。飞行前需进行灯光系统目视检查。 | |||
| 在密闭或遮蔽的建筑物内飞行,或在获得COA(授权证书)的特种作业中可能有特殊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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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欧洲联盟 (EASA) | ||
| | | 法规 (EU) 2019/947 & 2019/945 (Delegated Regulation) | ||
| “特定”类别下的夜间运行,无人机需配备灯光以确保被持续追踪和避免碰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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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灯光需确保与无人机尺寸、重量及运行环境相匹配的可见性。 | ||
* | * 建议遵循标准EN 300 328对电磁兼容性的要求。 | ||
| 操作员必须持有A2证书或通过“特定”类别下的运行风险评估(SORA)获得授权。 | |||
| 在“开放”类别下,夜间飞行通常被禁止或限制极严(如仅限A1子类别且需带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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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中国 (民航局) | ||
| | | 《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AC(咨询通告) | ||
| 夜间飞行需申请批准,并安装使操作员能持续目视识别的灯光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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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例如,针对物流无人机的技术要求中,航行灯需确保在纯净夜空背景下,夜间**300米**外可见。 | ||
* | * 飞行真高一般不超过120米。 | ||
| 需在UOM(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实名登记,提交夜间飞行计划并获审批。 | |||
| 在政府主导的应急抢险、科学实验等任务中,可简化审批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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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英国 (UK CAA) | ||
| | | CAP 722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Operations in UK Airspace) | ||
| 必须安装一盏闪烁的绿色灯,以辅助操作员在视距内保持对无人机的跟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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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绿色灯光需在计划运行的距离和环境下“清晰可见”。 | ||
* | * 此要求独立于防撞灯,是英国空域的独特规定。 | ||
| 操作员必须证明其能始终通过视觉观察(可直接或通过观察员)无人机及其灯光。 | |||
| 若无人机体积过小(<250g)且在特定安全条件下运行,可能豁免部分要求。 | |||
|- | |- | ||
| | | 日本 (JCAB) | ||
| 航空法施行規則第236条の14 | |||
| 日出前日落后的飞行,必须安装灯光以便识别无人机的方位和姿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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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灯光颜色虽未严格限定,但实践推荐遵循“左红右绿”的航行灯原则。 | ||
* | * 需向国土交通省(MLIT)提交飞行申请。 | ||
| | | 操作员需参加讲习并通过考核,飞行计划需明确标注为夜间运行。 | ||
| 在人口稀疏区或特定试验场,可能有简化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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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四) 13:52的版本
无人机夜行灯光规范是指为确保无人机在夜间或能见度不佳条件下安全运行,而对其安装的照明灯具的类型、性能、安装位置及使用方式所制定的一系列技术标准和法规要求。这些规范主要基于传统有人航空器的照明规则(如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附件2),并根据无人机自身特点进行了调整。
多旋翼无人机夜行灯光规范
多旋翼无人机具备悬停能力,其灯光规范的核心目标是确保其在低速或静止状态下能被空中和地面的其他人员及时发现,防止碰撞。
国际法规细则
| 管辖区域/组织 | 法规依据 | 强制性要求 | 技术参数明细 | 测试/符合性方法 | 豁免与注释 |
|---|---|---|---|---|---|
| 美国 (FAA) | 14 CFR § 107.29 | 必须安装并开启足以被肉眼观察的防撞灯。 |
|
远程驾驶员需通过更新版的初始航空知识测试(含夜间飞行内容)。飞行前需进行灯光系统目视检查。 | 在密闭或遮蔽的建筑物内飞行,或在获得COA(授权证书)的特种作业中可能有特殊规定。 |
| 欧洲联盟 (EASA) | 法规 (EU) 2019/947 & 2019/945 (Delegated Regulation) | “特定”类别下的夜间运行,无人机需配备灯光以确保被持续追踪和避免碰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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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员必须持有A2证书或通过“特定”类别下的运行风险评估(SORA)获得授权。 | 在“开放”类别下,夜间飞行通常被禁止或限制极严(如仅限A1子类别且需带灯)。 |
| 中国 (民航局) | 《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AC(咨询通告) | 夜间飞行需申请批准,并安装使操作员能持续目视识别的灯光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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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UOM(无人机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实名登记,提交夜间飞行计划并获审批。 | 在政府主导的应急抢险、科学实验等任务中,可简化审批流程。 |
| 英国 (UK CAA) | CAP 722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 Operations in UK Airspace) | 必须安装一盏闪烁的绿色灯,以辅助操作员在视距内保持对无人机的跟踪。 |
|
操作员必须证明其能始终通过视觉观察(可直接或通过观察员)无人机及其灯光。 | 若无人机体积过小(<250g)且在特定安全条件下运行,可能豁免部分要求。 |
| 日本 (JCAB) | 航空法施行規則第236条の14 | 日出前日落后的飞行,必须安装灯光以便识别无人机的方位和姿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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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员需参加讲习并通过考核,飞行计划需明确标注为夜间运行。 | 在人口稀疏区或特定试验场,可能有简化程序。 |